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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

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2016-01-11 16:40

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1 目的

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灾害,消除潜在不安全因素,保障人身、财产及工作场所安全。

2 适用范围

适用于本站消防与安全管理和控制。

3 职责

3.1 分管副站长

3.1.1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批准;

3.1.2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。

3.2 办公室

3.2.1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;

3.2.2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及监控室的管理;

3.2.3负责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。

3.3业务科 负责制定全站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;

3.4各部门

3.4.1 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;

3.4.2 负责部门内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。

4 管理要求

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的方针,按照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,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。

4.1 总体要求

4.1.1 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各部门指定安全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部门安全管理工作,所有员工对其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。

4.1.2 办公室应每年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全员培训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操作的演练,确保全员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、灭火方法以及安全逃生办法等。在全站员工中达到两个普及即:消防知识普及、消防器材会用普及。

4.1.3血站建筑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疏散通道,各部门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,保证消防器材配足备齐好用、放置妥当、取之方便,按期更换。

4.1.4 本站将机采室、实验室、档案室、计算机总控机房、配电室、仓库、供血部门作为消防重点部位,重点部位在门窗开启状态时,必须保持室内有人,人离开时,随时关好门窗,严禁火种入内。办公室及各部门定期对重点部位、仪器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消除火险隐患,组织制定灭火及疏散方案。

4.1.5 严格用火用电管理,制定防火制度。严格遵守相关专业操作规程,禁止使用电炉等,因工作范围内需要,需得到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使用。不得随意乱接临时电器线路和随意使用明火。

4.1.6 房屋进行改造、装修等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
4.1.7 违反本制度,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行政和经济处罚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4.2 消防器材

4.2.1 消防器材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消防区域统一配置并定时更换。

4.2.2 消防器材应放置通风干燥、取拿方便的部位,防晒、防雨淋,使之处于最佳性能状态。

4.2.3 在各部门及划分的消防区域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、不得损坏、不得挪做它用,器材周围不得存放障碍物品。

4.2.4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,如因消防器材损坏、丢失影响火灾扑救将追究相应责任。

4.3 消防安全检查

4.3.1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,部门负责人应每月组织部门消防安全自查,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。

4.3.2 办公室每季度对消防安全、消防器材检查一次,对各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、用火、用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填写《安全生产检查表》。

4.4 火警火灾事故处理

4.4.1 各部门发现火灾时,立即组织扑救,防止火灾蔓延,同时迅速向分管副站长和办公室汇报。献血场所发生火灾时,应首先组织献血者迅速有序撤离,同时积极实施扑救和上报。

4.4.2 如遇较大火灾,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向分管副站长和办公室报告,统一指挥,服从指挥。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接警,由消防队和本单位义务消防员进行扑救。

4.4.3 火灾事故处理按《消防应急预案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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