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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
用电安全管理制度
1 目的
规范安全用电的管理,保证采供血业务及相关服务的正常有序进行。
2 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站设备的用电管理及供电线路的管理和控制。
3 职责
3.1 办公室
3.1.1负责供电线路的设计、施工、检查、验收、维护;
3.1.2 负责用电设备的运行和监督管理;
3.1.3 负责对全站安全用电提供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。
3.2 各部门负责内部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。
4 管理要求
4.1 按照“安全用电,人人有责”的原则,明确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供电、用电设施,是每一名员工的权利和义务。
4.2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,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。
4.3 采取双电源线路供电,备用电源线路的投入,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,配电室由总务科专人负责管理,配电室安全管理要求按《配电室管理规程》执行。
4.4 安装、使用大容量的用电设备,必须经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对用电容量核准;任何用电设备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。
4.5 用电设备和电器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。电器装置附近不得堆放易燃、易爆和腐蚀性物品。禁止在电线上放置任何物品。
4.6 所有电器装置在使用前,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,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,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技术要求。
4.7 电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发现,发生打火、异味、高热、怪声等异常情况时,应立即停止操作,关闭电源,并及时通知电工检查、修理。当保护装置运作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,应先查明原因、排除故障,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。在确认电器装置能安全运行后,才能继续使用。
4.8 使用部门在运行中应随时观察用电设施的开关,负荷线的载流情况,(使用看、嗅等手段),发现问题,及时通知电工予以解决。
4.9 安全用电检修人员应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,同时作好记录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4.10 办公室每季度组织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,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。